懷孕勞工遭老闆逼退產假爭議

我懷孕七個月,老闆說產假不能請,還暗示我自己辭職,我很怕失業又很氣,想知道這合法嗎?我該怎麼硬起來跟他說清楚,保住我的權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懷孕七個月之受僱勞工,雇主以不得請產假為由暗示其自行離職,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產假權利之保障

  1. 依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21條第4項規定,雇主不得以「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產前假、娩假、流產假...」作為考核等第之考量因素。

  2. 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不得以「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產檢假、產假...」作為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

二、懷孕歧視之違法性

  1. 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人員於考核年度內因分娩或因懷孕二十週以上流產請產假者,應給予特殊考量,不列入考核列甲等人數計算。

  2. 雇主暗示懷孕員工自行離職之行為,應屬就業歧視,可能違反相關法規。

三、延長聘期之權利

依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13條第2項規定,如係分娩,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延長聘期,每次以一年為限。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保存所有與雇主溝通的紀錄
  • 取得醫師診斷證明
  • 正式提出產假申請
  1. 權益保障途徑
  •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 尋求工會或勞工團體協助
  • 必要時聘請勞動法律專家
  1. 與雇主溝通策略
  • 以書面方式表達依法請假之權利
  • 引用相關法條說明雇主不得有差別待遇
  • 表明願意配合工作交接安排

肆、結論

考量雇主行為可能涉及就業歧視及違反產假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

  1. 堅持依法應享有之產假權利
  2. 保存相關證據以備後續維權所需
  3. 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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