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已取得本票裁定,但尚未聲請強制執行,擔心本票三年時效期間屆滿的問題。
依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本票權利應於三年內行使。
依民法第12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時效中斷事由包含: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票據權利時效消滅問題,建議當事人應儘速採取下列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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