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工時計算認定標準

請問兼職人員的全年工作時間計算是用實際上班時數計算還是排班時數計算?(因此員工表定排班時數為每週15小時,但實際到班時數平均不到每週十小時)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兼職人員工作時間之計算方式,具體爭點在於是否應以排定班表時數(每週15小時)或實際出勤時數(每週不到10小時)作為計算基準。

貳、法律分析

一、工作時間認定之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二、出勤紀錄之要求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

  1.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2.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三、工時計算方式之認定

  1. 就本案而言,應以實際出勤時數作為工時計算基準,理由如下:

    • 工作時間應以勞工實際受雇主指揮監督,提供勞務之時間為準
    • 未實際出勤之時間,勞工並未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下
    • 排班時數僅為預定之工作時間安排,不等同實際工作時間
  2. 延長工作時間之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計算應按實際延長之工時計算。

參、處理建議

  1. 雇主應:

    • 確實記載勞工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
    • 依實際出勤時數核算工資
    • 檢討排班與實際出勤落差原因
  2. 建議事項:

    • 於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工時計算方式
    • 定期檢視排班制度之合理性
    • 必要時調整排班機制

肆、結論

關於兼職人員全年工作時間之計算,應以實際出勤時數為計算基準,而非排班時數。建議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確實記載出勤情形,並依實際出勤時數核算工資,以符合法令規定並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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