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跟別人借錢 我簽了$100,000本票,但他只給我五萬元 然後轉還款金額是120000分36期 我覺得不合適,所以我只還款5萬元 現在他拿10萬的本票去法院裁定我 我該怎麼做
依民事訴訟法第 195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提出之事實,應為真實及完全之陳述。當事人對於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為陳述。」當事人應對實際借貸情況為完整陳述。
考量本案涉及本票債權、利率約定等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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