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42歲)與對方(男,45歲)結婚已有16年,育有兩個子女,分別為12歲的兒子李小明和9歲的女兒李小紅。我是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家庭和孩子,而對方則在一家跨國公司任職高層管理職位。 家庭狀況: 我和對方結婚初期,兩人相處和睦,但近年來由於對方工作壓力過大,加上家庭經濟狀況不穩定,夫妻關係逐漸疏遠,經常爭吵。對方在外地出差時,與一名女性同事張小姐建立了情感關係,並有多次私下見面。我發現後,提出離婚。 財產狀況: 我和對方共同擁有一棟位於市區的房產,市值約新台幣5000萬元。該房產在結婚初期由對方的父母提供資金作為首付款,並由我和對方共同負擔按揭貸款。此外,對方在公司有一個未來的退休金計劃,約為新台幣300萬元,且每年他都會有績效獎金。 對方在婚後購買了兩輛高價汽車,並且擁有一家名下的投資公司,該公司股權由對方持有90%、我持有10%。目前,該公司年收入約為2000萬元。對方在公司外還有多筆個人存款及其他不動產投資,總價值達新台幣2000萬元。 親權問題: 離婚後,我要求單獨撫養孩子,並主張對方的外遇行為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傷害。對方則希望能夠共同撫養孩子,並表示自己對家庭的經濟支持無可取代。
當事人(女,42歲)與配偶(男,45歲)結婚16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12歲及9歲)。當事人為家庭主婦,配偶任職跨國公司高層主管。因配偶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當事人提出離婚。主要爭議包含離婚事由、子女親權、財產分配等問題。
配偶與張小姐發生婚外情,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當事人得據此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依民法第1055條之2規定,當事人可請求子女扶養費,考量配偶收入較高,應負擔主要扶養費用。
考量本案涉及婚外情事實,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