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導致離婚之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權爭議

我(女,42歲)與對方(男,45歲)結婚已有16年,育有兩個子女,分別為12歲的兒子李小明和9歲的女兒李小紅。我是家庭主婦,負責照顧家庭和孩子,而對方則在一家跨國公司任職高層管理職位。 家庭狀況: 我和對方結婚初期,兩人相處和睦,但近年來由於對方工作壓力過大,加上家庭經濟狀況不穩定,夫妻關係逐漸疏遠,經常爭吵。對方在外地出差時,與一名女性同事張小姐建立了情感關係,並有多次私下見面。我發現後,提出離婚。 財產狀況: 我和對方共同擁有一棟位於市區的房產,市值約新台幣5000萬元。該房產在結婚初期由對方的父母提供資金作為首付款,並由我和對方共同負擔按揭貸款。此外,對方在公司有一個未來的退休金計劃,約為新台幣300萬元,且每年他都會有績效獎金。 對方在婚後購買了兩輛高價汽車,並且擁有一家名下的投資公司,該公司股權由對方持有90%、我持有10%。目前,該公司年收入約為2000萬元。對方在公司外還有多筆個人存款及其他不動產投資,總價值達新台幣2000萬元。 親權問題: 離婚後,我要求單獨撫養孩子,並主張對方的外遇行為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了傷害。對方則希望能夠共同撫養孩子,並表示自己對家庭的經濟支持無可取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女,42歲)與配偶(男,45歲)結婚16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12歲及9歲)。當事人為家庭主婦,配偶任職跨國公司高層主管。因配偶與他人發生婚外情,當事人提出離婚。主要爭議包含離婚事由、子女親權、財產分配等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離婚事由認定

配偶與張小姐發生婚外情,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之法定離婚事由。當事人得據此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二、親權行使問題

  1. 依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決定親權之行使。
  2. 考量當事人長期擔任主要照顧者,且配偶工作性質需經常出差,建議由當事人行使親權較為適當。

三、財產分配問題

  1.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事人得請求配偶就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
  2. 主要財產包括:
    • 市區房產(約5000萬元)
    • 投資公司股權(年收入2000萬元)
    • 配偶個人存款及不動產(2000萬元)
    • 退休金計畫(300萬元)
    • 年度績效獎金

四、扶養費用問題

依民法第1055條之2規定,當事人可請求子女扶養費,考量配偶收入較高,應負擔主要扶養費用。

參、處理建議

一、訴訟前準備

  1. 蒐集配偶婚外情事證
  2. 完整清查雙方財產狀況
  3. 準備子女照顧相關事證

二、具體建議

  1. 建議先進行調解程序,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
  2. 爭取單獨親權行使
  3. 請求合理之財產分配及扶養費用
  4. 委任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婚外情事實,建議當事人:

  1. 關於離婚事由部分,應可成立法定離婚事由
  2. 關於親權行使,建議爭取單獨親權
  3. 關於財產分配,應請求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4. 關於扶養費用,應依配偶收入情況請求合理費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