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公司以「本薪÷30÷8」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是否違法之問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應依下列標準加給:
公司目前採用「本薪÷30÷8」計算方式應有下列違法疑慮: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建議公司應修正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工可採取之行動:
考量公司現行加班費計算方式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條及第24條規定,建議公司應依法將全部經常性給與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以符合法律規定。同時建議勞工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主管機關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3-24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