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進入店舖竊取財物之法律責任

請問店裡的員工讓休假期間的員工進入店內偷泡飲料及開收銀機等行為,是否有業務上的過失或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店內當值員工允許休假員工進入店內,並讓其擅自使用店內設備及收銀機等行為之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當值員工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當值員工允許非值班人員進入並使用店內設備,應構成業務上過失。
  1. 休假員工責任
  • 未經授權使用店內設備,應屬不法侵害他人財產權之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勞動契約責任

  1. 違反忠實義務
  • 當值員工及休假員工之行為可能違反勞動契約之忠實義務。
  • 依民法第487-1條規定,若因此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可能具有求償權。
  1. 終止勞動契約事由
  •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若行為造成店內財物損失,依同條第1項第5款:「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致雇主受有損害者」,雇主可能終止勞動契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措施
  • 進行內部調查,確認是否有財物損失
  • 保存相關監視錄影等證據
  • 要求涉事員工提出書面說明
  1. 懲處建議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考慮終止勞動契約
  • 如有造成損害,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1. 預防措施
  • 建立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
  • 制定明確的設備使用規範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肆、結論

  1. 考量當值員工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責任,建議進行懲處並要求改善。
  2. 關於休假員工未經授權使用店內設備之行為,建議依內部規範處理,情節重大者可考慮終止勞動契約。
  3. 建議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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