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自願投保工會後請求勞退金爭議

請問這份切結書內所寫的該名員工自願投保工會保險,事後卻向公司要求勞退6%的錢是合理的嗎?公司是否可以拒絕支付?當初是他自己要投保工會,如今卻要公司幫他支付自己放棄的權利,這樣合理嗎?且切結書上有寫到:本人離職時相關薪資費用已全數領訖無誤,爾後不得再對公司為任何之他項請求及主張。 這樣對方還可以向公司要勞退6%的錢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勞工原選擇投保工會保險並簽署切結書,事後要求公司給付勞退提撥6%之爭議。切結書內容包含:

  1. 員工自願投保工會保險
  2. 離職時相關薪資費用已全數領訖無誤
  3. 不得再對公司為任何之他項請求及主張

貳、法律分析

一、勞退提撥義務之強制性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提繳退休金,此為法定強制性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選擇投保工會保險而規避提撥義務。

二、切結書效力分析

  1. 切結書中關於放棄勞退提撥請求權之約定,因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強制規定,應屬無效。
  2. 依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3. 勞工基本權益不得以切結書方式拋棄。

三、請求權時效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8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若勞工在時效期間內提出請求,仍可主張其權利。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雇主依法給付勞退提撥6%
  • 不論勞工是否投保工會保險,雇主仍應依法提撥勞退金
  • 切結書中關於放棄請求權之約定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
  1. 建議雙方和解協商
  • 可與勞工協商分期給付方式
  • 若無法達成共識,勞工得依法提起訴訟
  1. 未來預防措施
  • 不應再以切結書方式規避勞退提撥義務
  • 應依法為所有勞工提繳退休金

肆、結論

考量勞退提撥6%為法定強制性規定,建議公司應依法履行提撥義務。切結書相關約定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不得作為拒絕給付之依據。建議公司儘速與員工協商給付方式,以免衍生更多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