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證明與請假合理性爭議

請問員工的病假證明,如果為診所或醫院的看診紀錄,可以向公司請 幾天的病假呢? 如果醫生診斷證明說員工宜休養三個月,但這三個月的期間該名員工 於時常出現在公司內,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對方的病假申請呢? 而且還可以泡飲料及站立兩至三地小時,這樣該員工能請病假嗎?這 樣的病假是否不合理? 那沒有請病假的部分是否為曠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員工請病假之合法性認定問題,主要爭點包括:

  1. 一般看診紀錄可請病假天數之認定
  2. 長期病假期間員工仍出現於公司之合理性
  3. 病假申請遭否准後是否構成曠職

貳、法律分析

一、病假證明與請假天數

  1.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 一般看診紀錄原則上僅能證明當日就醫事實,應以當日為限。
  3. 若需請較長期病假,應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書說明建議休養期間。

二、長期病假之合理性認定

  1. 雇主對於員工提出之病假證明應有審核權,可就其必要性及合理性進行判斷。
  2. 若員工在請病假期間仍能正常活動且無明顯病徵,雇主應可要求員工提供補充說明。
  3. 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建議休養三個月,但員工仍頻繁出現於公司並能從事一般活動,雇主應可合理質疑該病假之必要性。

三、未經核准之請假與曠職認定

  1.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2. 若病假申請遭否准仍未出勤,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應可認定為曠職。

參、處理建議

  1. 對雇主建議:
  • 建立明確的請假規則及審核標準
  • 要求員工提供完整病假證明文件
  • 發現異常情形應立即與員工溝通並作成紀錄
  • 若認定為曠職應以書面通知並保存相關證據
  1. 對員工建議:
  • 請病假應提供適當證明文件
  • 休養期間應確實休息,避免引起爭議
  • 如有特殊情況應主動與雇主溝通說明

肆、結論

  1. 考量一般看診紀錄僅能證明當日就醫事實,建議以當日為限。

  2. 關於長期病假期間員工仍頻繁出現於公司之情形,建議雇主可要求員工提供補充說明或拒絕核准。

  3. 考量未經核准之請假可能構成曠職,建議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進行溝通,避免不必要之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