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證明與曠職認定爭議

請問員工的病假證明,如果為診所或醫院的看診紀錄,可以向公司請 幾天的病假呢? 如果醫生診斷證明說員工宜休養三個月,但這三個月的期間該名員工 於時常出現在公司內,公司是否可以拒絕對方的病假申請呢? 而且還可以泡飲料及站立兩至三地小時,這樣該員工能請病假嗎?這 樣的病假是否不合理? 那沒有請病假的部分是否為曠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員工請病假之合法性問題,主要爭點為:

  1. 一般看診紀錄可請病假天數之認定
  2. 長期病假期間員工仍出現於公司之合理性
  3. 未經核准之病假是否構成曠職

貳、法律分析

一、病假申請與證明文件

  1.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2. 一般門診就醫紀錄應僅能證明當日就醫事實,原則上僅應核准當日病假。若需請較長期病假,應提供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二、長期病假之合理性判斷

  1. 雇主應有權審查病假之合理性:
  • 若員工持有醫生開立之三個月休養證明
  • 但實際上仍能正常活動、站立及在公司出現
  • 此情形可能與診斷證明所載之病況不符
  1. 雇主得要求員工:
  • 提供詳細之診斷說明
  • 說明出現在公司之原因
  • 證明病假之必要性

三、曠職認定

未經核准之請假,若無正當理由,應可依曠職處理。但建議:

  1. 先以書面通知員工說明情況
  2. 給予合理期間補正請假程序
  3. 確認無正當理由後始得認定為曠職

參、處理建議

  1. 對於一般門診就醫:
  • 建議僅核准當日病假
  • 若需請較長期病假,應要求提供醫生診斷證明書
  1. 對於長期病假申請:
  • 應要求員工提供詳細診斷證明
  • 若發現員工行為與病假事由明顯不符,可要求說明或拒絕核准
  • 建議與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實際情況
  1. 對於可能構成曠職情形:
  • 應先以書面通知員工說明
  • 給予合理期間補正
  • 建議制定明確的請假規則及審核標準

肆、結論

  1. 考量一般門診就醫紀錄僅能證明當日就醫事實,建議僅核准當日病假。

  2. 關於長期病假申請,若員工行為與診斷證明所載明顯不符,建議可要求提供補充說明或拒絕核准。

  3. 對於未經核准之請假,建議先進行溝通並給予補正機會,確認無正當理由後始得認定為曠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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