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從業兩年,但是主管不喜歡我,我沒有犯什麼嚴重的錯誤,公司就在上周沒有預告直接把我的業務都移除,不讓我繼續執行職務,應該是要解雇我,我要怎麼做?
當事人於公司任職兩年,未有重大違規情事,公司未經預告即移除其所有業務職務,疑似有意進行解僱。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非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本案中,雇主未說明終止契約之法定事由,應不符合上述任一要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本案中,雇主未經預告即移除業務,可能已構成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
若勞工欲依此終止契約,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資遣費計算方式為:
考量本案雇主之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