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踢除主管客戶群組之不經預告解雇爭議

我們公司的員工擅自把業務主管及客戶踢出工作群組,讓客戶對公司產生不信任感,並且也讓公司無法與客戶聯繫,請問我們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雇該名員工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員工未經授權將業務主管及客戶踢出工作群組
  • 造成客戶對公司產生不信任感
  • 影響公司與客戶間的業務聯繫
  • 公司考慮不經預告直接解僱該員工

貳、法律分析

一、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律依據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本案應可能符合下列事由:

  1. 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2. 第5款「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二、構成要件分析

  1. 工作規則之規範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訂立工作規則,其中應包含「應遵守之紀律」及「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等事項。本案應確認公司工作規則中是否有相關規範。

  2. 情節重大之認定 員工的行為應可能構成情節重大:

  • 擅自踢出主管及客戶的行為已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 損害公司商譽及客戶關係
  • 造成公司業務聯繫中斷

三、法定時效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行使終止權。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保全相關證據,包括群組紀錄、客戶反應等
  • 製作完整的事件報告
  • 確認公司工作規則相關規定
  1. 解僱程序
  • 建議召開調查會議,給予員工陳述機會
  • 確實記錄違規事實及造成之損害
  • 於知悉情形30日內完成解僱程序
  • 製作書面終止契約通知
  1. 注意事項
  • 依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若符合第12條之終止事由,雇主得不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 建議先諮詢主管機關或法律顧問
  • 完整保存相關文件以備後續爭議處理

肆、結論

考量本案員工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建議公司:

  1. 確實蒐證並完整記錄相關事證
  2. 審慎評估是否符合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要件
  3. 遵循法定程序及期限執行解僱
  4. 妥善處理後續勞資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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