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 屬僱傭式的實習生 超過工時(每日八小時) 每日超時一小時 請問超時的部分 可以算我的實習時數嗎? 當然老闆有給我 工讀費 但我想知道 可以計入實習實習數? 感謝
當事人為僱傭式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每日工作超過8小時(超時1小時),雖有領取工讀費,但欲確認超時工作部分是否可計入實習時數。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本案實習生每日工作9小時,已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雇主如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且「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考量本案涉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工時規定,建議實習時數應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為計算基準。超時工作之1小時部分,雖有給付工資,但不應計入正式實習時數,以確保實習教育目的之達成及勞動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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