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商刪除信箱帳號爭議

Yahoo 擅自刪除了我的信箱帳號,由於有重要信件想請他們幫我恢復,經聯繫客服後態度強硬拒絕恢復我的信箱,想尋求法律上的協助讓他們恢復我的信箱。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反映 Yahoo 公司未經同意逕自刪除其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導致無法存取重要信件。當事人已向 Yahoo 客服尋求協助恢復帳號但遭拒絕,故欲尋求法律途徑要求恢復信箱。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規定,Yahoo應:

    • 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性
    • 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更正或補充
    •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應停止處理或利用
    •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二、資訊安全管理義務

Yahoo作為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應採取適當之資訊安全措施,包括:

  1. 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
  2. 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
  3. 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
  4. 個人資料檔案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行動建議

    • 立即以書面方式向Yahoo提出資料查閱請求
    • 保存所有與Yahoo往來之通訊紀錄
    • 蒐集帳號被刪除前之使用證明
  2. 法律行動建議

    • 依個資法第11條規定,要求Yahoo說明刪除原因
    • 若無正當理由,可要求恢復資料使用權限
    • 必要時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3. 預防措施

    • 定期備份重要郵件內容
    • 謹慎閱讀服務條款
    • 使用多重電子郵件服務備援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建議當事人:

  1. 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查閱權利,要求Yahoo說明刪除原因
  2. 若Yahoo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應依個資法第11條規定要求恢復資料使用
  3. 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處理,必要時再採取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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