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流浪狗咬傷人或動物時,是否可以向曾餵養該流浪狗的人士請求賠償的法律問題。
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規定,動物之飼主為自然人者,以成年人為限。
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負有下列義務:
單純餵養行為與飼主認定:
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
對於受害者:
對於餵養者:
考量單純餵養流浪狗的行為尚不足以構成法律上的飼主身分或占有關係,建議受害者應循其他救濟管道尋求協助,而非向餵養者請求賠償。惟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判斷,建議可諮詢專業律師提供進一步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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