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16

古董買賣詐欺與撤銷權爭議

甲擁有從其父繼承而來的一件清代古瓷盤,經人介紹認識鑑定古董專家乙,乙發現該古瓷盤為真品,為其常年客戶丙所尋覓,乃對甲詐稱該瓷盤為現代人之仿冒品,價值約新臺幣(下同)2萬元,但願意替其安排買家丙,其後甲將該瓷盤以2萬元賣給不知情之丙。試問甲是否可對丙行使撤銷權?若甲為受乙脅迫先將該瓷盤賣給乙,乙再將之賣給不知情之丙,其情形是否有所不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兩種情形:

  1. 甲在乙詐欺下將古瓷盤以2萬元賣給不知情之丙
  2. 甲在乙脅迫下將古瓷盤賣給乙,乙再轉賣給不知情之丙

貳、法律分析

一、詐欺情形之法律效果

  1. 依民法第105條規定,意思表示因被詐欺而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當事人決之。本案中,乙對甲為詐欺行為,使甲誤認古瓷盤為仿品而低價出售。

  2. 甲受乙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應可依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行使撤銷權,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3. 然而,本案中丙為善意第三人,依民法第110條規定,對於善意之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甲雖有撤銷權,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丙。

二、脅迫情形之法律效果

  1. 當甲受乙脅迫將古瓷盤賣給乙時,依民法第105條規定,意思表示因被脅迫而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當事人決之。

  2. 甲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依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3. 即使丙為善意第三人,甲仍可對丙行使撤銷權。

參、處理建議

  1. 詐欺情形:

    • 建議甲不對丙行使撤銷權
    • 可對乙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 脅迫情形:

    • 建議甲行使撤銷權
    • 向丙請求返還古瓷盤
    • 協助丙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1. 關於詐欺情形,考量丙為善意第三人,建議甲不宜對丙行使撤銷權,而應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2. 關於脅迫情形,甲應可對丙行使撤銷權,請求返還古瓷盤。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