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遭狗隻咬傷事件之求償權益分析,主要探討被害人可採取之法律行動及賠償請求範圍。
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飼主應遵守下列規定:
若違反上述規定,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飼主可能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依動物保護法第33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如具攻擊性寵物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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