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5月起在學擔任會計人員(兼職),有加保勞保和勞退,薪資為每月15,000元,內容包含記帳、核帳、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等,請問學會可以片面要求我改成一年一聘人員嗎? 這樣有違返台灣勞基法嗎? 我可以拒絕嗎? 學會可以以此理由資譴我嗎?
當事人自112年5月起擔任學會會計人員(兼職),已投保勞保及提撥勞退,月薪15,000元,工作內容為記帳、核帳、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營業稅等會計相關業務。雇主欲將其勞動契約改為一年一聘之定期契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