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不佳遭解僱之非自願離職證明爭議

我上週收到公司人資通知被解僱,我想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但人資不肯,說我是因為績效問題而被解僱,請問我可以怎麼保護我的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績效問題遭公司解僱,公司人資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當事人欲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解僱合法性分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應可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本案中,公司以績效問題為由解僱,應可能符合該款規定。

二、雇主應盡義務

  1. 預告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工作年資給予下列預告期間:
  • 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10日
  • 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20日
  • 工作3年以上:30日
  1. 資遣費給付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2. 資遣通報義務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相關資料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非自願離職認定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離職者,應視為非自願離職。本案當事人應可能符合非自願離職要件。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事項
  • 請求公司提供書面解僱通知及原因說明
  • 確認預告期間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要求公司提供資遣費計算明細
  1. 尋求協助
  • 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蒐集工作表現相關證據
  • 保存所有與解僱相關之通知文件
  1. 爭取權益
  • 確認資遣通報是否完成
  • 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必要時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解僱事由,建議當事人:

  1. 立即確認公司是否踐行法定程序
  2. 向勞工局提出協助申請
  3. 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後續爭議處理
  4. 若無法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可循法律途徑請求救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