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17

承攬契約債權追討與遺產繼承爭議

猹邇先生委託製作款項債權與繼承法律問題整理 【案件背景】 本人於2024年9月起,委託猹邇先生(暱稱)製作獸裝半套,總金額為新台幣39,350元整,分8期繳交。 截至2025年2月止,已繳交4期款項,共計新台幣20,000元整。 然猹邇先生於製作過程中不幸過世,獸裝尚未完成交付,亦無正式書面契約,僅有對話紀錄與轉帳截圖保存。 【法律問題整理】 1. 債權關係認定 - 根據《民法》,我方為債權人,猹邇先生為債務人。 - 即便無書面合約,對話紀錄與轉帳記錄足以構成默示契約或承攬契約,具法律效力。 2. 繼承人法律責任 - 猹邇如為成年人未婚無子女,其父母依法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 若其父母選擇繼承(單純或限定),我方可向其主張返還債權金額。 - 若父母選擇拋棄繼承,則不再負有債務清償責任。 3. 拋棄繼承後的權利途徑 - 若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遺產進入無主狀態,由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處理。 - 我方可向遺產管理人提出債權申報,參與遺產清算。 - 然該程序較久,並且須視遺產是否尚存資產而定,若無遺產則可能無法追回款項。 4. 民事訴訟的可行性 - 若對方父母拋棄繼承,依法即非繼承人,無法作為民事訴訟對象。 - 若尚未拋棄,則可考慮對其提出民事請求(不當得利或承攬契約未履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託人於2024年9月起委託猹邇先生製作獸裝半套,總金額新台幣39,350元,分8期支付。截至2025年2月,已支付4期共計新台幣20,000元。惟猹邇先生於製作過程中不幸過世,商品尚未完成交付,且無正式書面契約,僅存在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

貳、法律分析

一、繼承關係認定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本案中,猹邇先生若為未婚且無子女者,其父母應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二、債權債務承受

  1. 繼承人承受責任
  • 繼承人應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 本案已支付之價金債務應由繼承人承受
  1. 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效果
  • 若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應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 債權人可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應立即整理並保全所有交易證據,包括通訊紀錄及付款證明
  • 向戶政機關查詢繼承人資訊
  1. 中長期建議
  • 若確認繼承人身分後,可先嘗試與繼承人協商返還已付價金
  •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 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應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承攬契約終止及繼承問題,建議:

  1. 優先與繼承人進行協商,尋求和解可能
  2. 若無法達成和解,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或向遺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3. 應注意相關法定期限,以免權利罹於時效而喪失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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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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