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 女方遭男方家暴後均無使用, 離婚後由男方居住使用且貸款人為男方, 女方須負擔房貸一半嗎? 女方處理共有房產可以有何主張?
本案為夫妻共有房產,因家暴離婚後之財產處理問題:
請求使用補償金:
房貸處理:
依土地法第34-1條第6項申請調處:
處分方式選擇:
考量本案涉及家暴因素及共有物使用爭議,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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