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有房產使用與房貸分擔爭議

雙方已調解離婚,雙方共有房產各持有50%產權及房貸還在償還中, 女方遭男方家暴後在外租屋而共有屋均無使用, 共有屋均由男方使用且貸款人為男方 1、男方請求女方支付離婚後每月房貸一半,女方可以有何主張? 2、女方拒絕負擔房貸是合理的嗎?男方主張須給付是有法律依據嗎? 3、若雙方有意出售共有屋,女方可以有何主張?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離婚男女雙方
  • 爭議標的:共有房產(各持50%產權)
  • 現況:
    1. 房貸仍在償還中,貸款人為男方
    2. 女方因家暴在外租屋,未使用共有房產
    3. 共有房產由男方單獨使用
    4. 男方要求女方分擔每月房貸一半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房貸分擔問題

  1.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2. 本案特殊情況分析:

    • 男方未經協議即獨占使用共有物
    • 女方因家暴因素被迫在外租屋
    • 女方應有之使用收益權利受到侵害
  3. 女方可能主張:

    • 男方應支付相當於女方應有部分之使用收益對價
    • 房貸為男方個人債務,非共有物之必要負擔

二、關於共有物處分

  1. 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2. 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分割方式可為:

    • 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
    • 無法協議時,得請求法院裁判: a. 以原物分配 b. 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 c. 部分原物分配、部分變賣分配

參、處理建議

一、對房貸分擔爭議

  1. 建議女方可主張:

    • 請求男方給付使用收益對價
    • 拒絕分擔房貸,因房貸為男方個人債務
  2. 若無法達成協議:

    • 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使用收益對價
    • 請求分割共有物

二、對共有物處分

  1. 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2. 建議處理方式:

    • 協議變賣共有物
    • 以所得價金清償房貸後依持分比例分配

肆、結論

  1. 關於房貸分擔,女方應可主張拒絕分擔,因:

    • 男方未經同意獨占使用共有物
    • 房貸為男方個人債務
    • 女方使用收益權受侵害
  2. 考量共有關係難以維持,建議:

    • 協議變賣共有物
    • 清償房貸後依持分比例分配價金
    • 若無法達成協議,得依法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