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遭雇主要求補帳爭議

我是一個飲料店員工 平常工作內容有:跑外送、煮茶、調製飲品 而最近我的雇主因為營收少297元就直接叫我補上 請問我能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為飲料店員工,工作內容包含外送、煮茶及調製飲品
  • 雇主因營收短少297元,要求員工補償該金額

貳、法律分析

一、工資給付原則

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本案雇主要求員工補償營收短少金額,應屬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二、工資定義與保障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2.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雇主不得任意減少約定工資。

三、工資給付紀錄要求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雇主應有完整工資給付紀錄。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作為
  • 向雇主說明依法不得任意扣減工資
  • 保留相關對話紀錄及工資單據
  • 若已遭扣款,應要求雇主返還不當扣除之金額
  1. 尋求協助
  • 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1. 預防措施
  • 建議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
  • 建議詳實記錄工作期間之收支情形

肆、結論

關於雇主要求員工補償營收短少金額之行為,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建議當事人可先向雇主說明法律規定,若雇主仍堅持不當扣款,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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