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中途之家收容愛媽救援的浪貓後,愛媽未盡照護責任且不聞不問之情形,涉及動物保護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之爭議。
依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第2條第5款規定,若愛媽超過7日未領回或表示不擬繼續飼養,該貓隻應可認定為無主動物。此時中途之家應可依法進行後續處理。
依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中途之家可考慮:
考量本案愛媽可能涉及違反動物保護責任,建議中途之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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