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2

衛浴貨款糾紛 - 買賣與承攬責任歸屬

我賣衛浴給客人也已經交貨,客人不付錢,並推給裝修客人家裡的設計師,說衛浴的錢已經給設計師(客人父親與設計師有承攬契約),要我找設計師要,我主要是跟客人聯繫,但設計師有協助丈量和簽收,跟在民事訴訟上,我可以怎麼告客人和設計師? 對客人和設計師一起 先位主張連帶給付貨款 備位主張不當得利? 或是反過來? 還是可以一起告主觀預備合併嗎 還是一起提告比較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衛浴設備買賣糾紛,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下:

  1. 賣方(原告)與客戶(被告一)成立衛浴設備買賣契約
  2. 客戶與設計師(被告二)間有裝修承攬契約
  3. 設計師曾協助丈量及簽收貨物
  4. 貨款未獲給付,客戶主張已將貨款交付設計師

貳、法律分析

一、對客戶的請求權基礎

  1. 買賣契約請求權 依民法第345條第1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本案原告與客戶間應成立買賣契約關係。

二、對設計師的請求權基礎

  1. 不當得利請求權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若設計師確實收受貨款,應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2. 返還範圍 依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設計師若確實收受貨款,應返還所受利益。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採主觀預備合併方式提起訴訟:
  • 先位請求:依民法第345條向客戶請求給付貨款
  • 備位請求:依民法第179條向設計師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 證據準備:
  • 買賣契約文件
  • 交貨及簽收單據
  • 與客戶及設計師間的往來通訊紀錄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買賣契約關係明確,建議以主觀預備合併方式提起訴訟,同時將客戶及設計師列為共同被告。

  2. 關於請求權之行使順序:

  • 優先向客戶主張買賣契約之給付請求權
  • 若客戶能證明已付款給設計師,再向設計師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