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和潤融資申請機車融資,期間曾逾期兩期未繳,雖後續已補繳,但收到法院通知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案債權人依據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應屬合法程序。債權人於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債務時,得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面對強制執行時,應注意避免觸犯刑法第356條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債務人得依法提出救濟程序:
考量本案涉及本票強制執行事項,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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