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2

未成年人購買電動滑板車之契約效力爭議

15歲的甲在乙經營的電動滑板車店看到一台電動滑板車S,很是喜歡。乙表示可以優惠價15,000元出售給甲,甲表示同意,但要明天才能提款付價金。翌日,甲從母親丁的抽屜拿自己郵儲帳戶的提款卡,到附近超商提款16,000元後,來到乙的店中付款、取車。因甲外表成熟,乙未曾詢問甲的年齡。 甲回家後,正喜悅開箱之際,被丁瞧見,問明原委。丁覺得在馬路上騎用電動滑板車危險,自己好不容易生養這個獨生子,對甲表示反對他買電動滑板車,可以改買其他商品,要帶甲去找乙返還S並要求退款。 問題: 一、在上述案件事實中,甲、乙間的買賣契約是否成立且有效? 二、甲是否已經取得S的所有權? 三、如丁帶甲去找乙返還S並要求退款,乙得否拒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5歲的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自己帳戶提款購買乙店家的電動滑板車S,價金15,000元。事後甲的母親丁發現並欲帶甲退還商品要求退款。

貳、法律分析

一、買賣契約之效力

  1. 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2. 本案中:
    • 甲為15歲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其母親丁
    • 甲未經丁之允許即與乙訂立買賣契約
    • 該買賣契約應屬效力未定

二、所有權移轉效力

  1. 本案中:
    • 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甲雖已支付價金並取得電動滑板車S之占有
    • 因原因行為效力未定,所有權移轉應未生效力

三、退貨退款請求權

  1. 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丁作為甲之法定代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承認該買賣契約
  2. 本案中:
    • 丁得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
    • 乙應配合退還價金並收回商品
    • 雙方應回復原狀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丁立即向乙表示拒絕承認該買賣契約
  2. 要求乙退還價金15,000元
  3. 同時返還電動滑板車S
  4. 建議保留相關交易憑證以備後續主張權利之用

肆、結論

考量甲乙間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且甲尚未取得S之所有權,建議丁儘速行使法定代理人權限,向乙表示拒絕承認契約並要求回復原狀。乙不得拒絕丁之退貨退款要求。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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