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連續工作與過年薪資爭議

老闆連續讓我上12天班是違法的嗎?還有過年沒給雙薪應該也是違法的吧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勞工反映遭雇主要求連續工作12天
  2. 過年期間工作未獲加發工資

貳、法律分析

一、連續工作12天之合法性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 本案雇主使勞工連續工作12天,應已違反上述規定。除非有以下情形:

    • 依勞基法第36條第2項各款所列變更工時之情形
    • 依第40條第1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特殊情況
  3. 若無上述例外情形,雇主應屬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

二、過年工資給付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2. 若過年期間為休假日:

    • 雇主使勞工於休假日工作,應經勞工同意
    • 工資應加倍發給
  3. 雇主未給付加倍工資,應屬違反勞基法第39條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保存出勤紀錄等相關證據
    • 向雇主提出書面陳情
    • 要求補發應得之加倍工資
  2. 尋求外部協助:

    • 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必要時尋求工會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肆、結論

  1. 關於連續工作12天,考量已違反勞基法第36條規定,建議立即要求雇主改善排班制度。

  2. 關於過年工資問題,考量違反勞基法第39條規定,建議向雇主請求補發加倍工資。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