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14條-薪資短付之終止權行使期限

如果在前幾個月的公司給的薪水有短少的話 是屬於薪資給付不完全,那這是屬於勞基法14條中的第5項還是第6項? 因為如果是第6項的話有除斥期間知悉日30日,是不是可能無法發動勞基法14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詢問公司前幾個月薪資給付不完全之情形,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之情形,以及相關除斥期間之適用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薪資給付不完全之法律定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本案雇主未完全給付薪資之情形,應屬該款所規範之「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之情形。

二、除斥期間之適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由於本案薪資給付不完全應適用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而非第6款之概括規定,故不受30日除斥期間之限制。

三、後續救濟途徑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工得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雇主給付短少之薪資。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當事人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不受30日除斥期間限制。

  2. 終止契約前應:

  • 蒐集並保存薪資給付不完全之相關證據
  • 以書面方式向雇主表達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 依法請求資遣費及其他相關權益
  1. 追討短少薪資部分:
  • 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 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請求主管機關限期令雇主給付
  • 必要時得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關於薪資給付不完全之情形,應屬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建議當事人得不受30日除斥期間限制,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循相關行政或司法途徑追討短少之薪資。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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