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雇主未投保勞健保罰則諮詢

做攤販工作,老板沒有幫你保勞健保 處以什麼處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攤販工作者反映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涉及違反相關社會保險法規。

貳、法律分析

一、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義務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規定:「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本法規定給與保險給付。」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攤販工作者應屬「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應為第一類被保險人。

二、投保身分認定

若雇主未替勞工投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二款第一目規定,勞工可能應改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身分投保。

三、投保順序限制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可採取之行動

  1.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檢舉
  2. 向健保署申訴
  3. 蒐集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二、尋求協助管道

  1. 撥打勞工諮詢專線1955
  2. 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諮詢
  3. 向工會組織尋求協助

肆、結論

考量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健保可能涉及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強制納保規定,建議:

  1. 立即向主管機關檢舉或申訴
  2. 保存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3. 必要時透過工會或法律扶助管道尋求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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