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薪資計算爭議與不當扣款

原本我們看自己的薪資單裡沒有寫國定假日這項,只有什麼專業加給等等的,但至從跟雇主反應之後 把我們的薪資單裡的細項拆開重新標示,例如:原本是只寫專業加給5000,但變成專業加給3000 國定假日2000,無論是否該月有沒有國定假日都有,但!如果該月有很多國定假日以只給這樣,且!如果該月有休特休會請病假事假的話 那個國定假日津貼就會減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雇主變更薪資結構,將原本的專業加給重新分類為專業加給和國定假日工資,並在勞工請假時減少國定假日津貼的爭議。具體包括:

  1.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結構
  2. 國定假日工資給付方式不符實際天數
  3. 因請假而扣減國定假日津貼

貳、法律分析

一、薪資變更之合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雇主單方變更薪資結構應可能違反: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第二款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二、薪資給付方式之適法性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本案雇主應可能違反:

  1. 未提供正確的工資計算方式明細
  2. 薪資結構重新分類可能造成實質減薪

三、請假扣減國定假日津貼之適法性

雇主因勞工請特休、病假或事假而扣減國定假日津貼,應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勞工保存變更前後的薪資單據
  2. 向雇主提出書面異議,要求說明薪資調整依據
  3. 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4. 必要時可依法提起勞資爭議

肆、結論

  1. 考量雇主變更薪資結構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及第10-1條規定,建議立即要求雇主提出說明並保留相關證據。
  2. 關於國定假日工資計算方式及請假扣減問題,建議向主管機關申訴並尋求行政協助。
  3.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起爭議處理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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