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由媽媽贈與、與兄弟姐妹共有的土地,被兄弟姐妹以多數決賣掉,我應該怎麼捍衛自己權益呢?另外,是否有機會使用優先購買的方式將土地買回來呢?
當事人與兄弟姐妹共同擁有由母親贈與的土地,其他共有人以多數決方式出售該土地。當事人欲了解:
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本案中,兄弟姐妹以多數決方式出售共有土地,應不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因此該處分行為可能存在法律瑕疵。
關於本案共有土地之處分,因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建議當事人可主張該處分行為無效以維護權益。考量共有關係之複雜性,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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