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天得知自己一年前在高中任教時曾在課堂上被學生在教室內比中指(有影片),看到網路上說公然侮辱的追訴期是六個月,想請問所謂六個月是「自當事人知悉時算起」還是「公然侮辱事實發生時算起」,我現在還能不能提告呢?
教師於一年前任教時遭學生在課堂上比中指(有影片為證),現今始知悉此事,欲提起公然侮辱告訴,需確認追訴期間之起算點及是否仍可提告。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