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9

債務人與雇主勾結規避扣薪執行案

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薪,雇主包庇債務人,做薪資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2倍,不足扣押的不實異議,該怎麼處理? 債務人跟雇主會面臨怎樣的刑責? 該如何討回大約5.5萬的欠款? 和解金額可以要求多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扣薪,債務人與雇主涉嫌串通虛報薪資低於最低生活費用1.2倍以規避強制執行,債權金額約新台幣5.5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扣押薪資之合法範圍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2項規定,對於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其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二、最低生活費用之認定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應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

三、妨害強制執行之法律責任

  1. 雇主責任: 雇主故意虛報薪資以規避強制執行,應可能構成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之違反,可能遭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2. 債務人責任: 債務人若與雇主共同虛報薪資,可能涉及共同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規定。

參、處理建議

一、對執行法院聲請

  1. 建議向執行法院檢舉雇主虛報薪資情事
  2. 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2項規定,聲請執行法院命令雇主向執行法院支付實際薪資

二、和解建議

考量訴訟成本與時間,建議:

  1. 和解金額可設定在原債權額80-90%,約4.4-5萬元
  2. 建議製作強制執行公證書以確保債權實現

三、其他執行方式

如雇主持續不配合,執行法院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處以怠金,必要時得依同條第2項規定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肆、結論

  1. 關於雇主虛報薪資行為,建議立即向執行法院檢舉並提供相關事證。
  2. 考量訴訟成本,建議可先嘗試和解方式解決,和解金額建議訂在4.4-5萬元之間。
  3. 若和解不成,可請求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規定對雇主科處怠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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