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員工轉任與留任獎金爭議

我是從母公司借調至子公司的員工,原有與母公司簽訂留任協議並領取獎金 現在子公司要求我們轉任子公司,方案內容如下: 【案三】正式轉任子公司(與 母公司 切割):領取 母公司 退休金或資遣費、子公司特別獎金及留任獎金,並與子公司簽訂服務三年之契約,若未服務滿三年,則依未滿三年之比例,依比例返還上述 母公司/子公司發放之金額。 依案三,您將安排在子公司原單位職務,依子公司的薪資制度月全薪為xxx元。另可領取子公司特別獎金xxx 元,母公司 資遣費或退休金由 母公司 提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原為母公司員工,經借調至子公司工作。子公司現提出轉任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 終止與母公司勞動關係
  2. 與子公司簽訂新勞動契約
  3. 需簽訂3年服務條款,若未滿3年需按比例返還母公司資遣費/退休金及子公司獎金
  4. 薪資改依子公司制度計算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契約變更之合法性

  1. 本案應屬勞動契約主體變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得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轉任。

  2. 關於服務年限及返還條款之約定:

  • 要求返還母公司資遣費/退休金之約定應不具法律效力,因其為法定給付
  • 服務年限之約定應有合理正當事由,且不得過度限制勞工轉職自由

二、年資結算與給付

依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相關規定第4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於轉任時,其於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比照...規定,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本案可參照此精神處理年資結算。

三、薪資調整合法性

新薪資制度如造成實質不利益變更,勞工可能依法主張:

  1. 終止契約
  2. 要求合理補償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服務年限約定
  • 建議限縮返還範圍僅及於子公司發放之獎金
  • 服務年限應有合理期間限制
  1. 年資結算處理
  • 建議要求先行結算母公司年資
  • 確保原有年資權益不受損害
  1. 協商重點
  • 建議與新雇主協商過渡期安排
  • 要求保留原有年資權益
  • 如有不利變更,應爭取合理補償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勞動契約主體變更,建議:

  1. 審慎評估轉任條件對勞動權益之影響
  2. 就服務年限及返還條款進行協商修正
  3. 確保年資結算及薪資調整符合法令規定
  4. 建議以書面確認所有變更條件,以保障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建議諮詢專業勞動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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