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依公司規定對不遵守公司法規 及 工作疏失人員進行面談,懲處。人員在面談紀錄上有簽名。 目前 投訴到南科管理局 職場霸凌。並 訴求 面談紀錄簽名是被逼迫的 但並未有證據。 我在面談過程多次詢問其是否有問題要提出 皆沒有回應。 我也沒有使用歧視侮辱的語言,偶爾有較高的音量,這樣是否成立
本案係主管依公司規定對不遵守公司法規及工作疏失人員進行面談及懲處,該員工於面談紀錄上簽名,但事後向南科管理局投訴遭受職場霸凌,主張面談紀錄簽名係被迫,惟未提供具體證據。主管表示面談過程中多次詢問員工是否有意見,且未使用歧視侮辱性言語,僅偶有音量較大之情形。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本案情況分析:
短期建議
長期建議
考量本案面談係基於正當管理目的,且有遵循公司規定進行,應不構成職場霸凌。建議公司未來應: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確實訂定並公告工作規則,明確規範獎懲制度。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建立完善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強化面談作業程序之完整性,預防類似爭議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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