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懲處面談是否構成職場霸凌爭議

請問一下 我依公司規定對不遵守公司法規 及 工作疏失人員進行面談,懲處。人員在面談紀錄上有簽名。 目前 投訴到南科管理局 職場霸凌。並 訴求 面談紀錄簽名是被逼迫的 但並未有證據。 我在面談過程多次詢問其是否有問題要提出 皆沒有回應。 我也沒有使用歧視侮辱的語言,偶爾有較高的音量,這樣是否成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係主管依公司規定對不遵守公司法規及工作疏失人員進行面談及懲處,該員工於面談紀錄上簽名,但事後向南科管理局投訴遭受職場霸凌,主張面談紀錄簽名係被迫,惟未提供具體證據。主管表示面談過程中多次詢問員工是否有意見,且未使用歧視侮辱性言語,僅偶有音量較大之情形。

貳、法律分析

一、面談懲處之合法性

  1.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應訂立工作規則,其中包含「應遵守之紀律」及「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等事項。本案主管之面談懲處行為,應屬行使雇主之合法管理權限。

二、職場霸凌之認定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2. 本案情況分析:

    • 面談具正當管理目的
    • 有員工簽署之面談紀錄
    • 未使用歧視侮辱性言語
    • 音量提高係偶發性質
    • 給予員工表達意見機會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保存面談相關文件及紀錄
    • 製作詳細之面談過程說明
    • 提供公司內部規範及員工違規事證
  2. 長期建議

    • 建立完整面談標準作業程序
    • 面談時安排第三人在場
    • 進行過程錄音或錄影(須事先告知)
    • 強化主管溝通技巧訓練

肆、結論

考量本案面談係基於正當管理目的,且有遵循公司規定進行,應不構成職場霸凌。建議公司未來應:

  1.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確實訂定並公告工作規則,明確規範獎懲制度。

  2.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建立完善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

  3. 強化面談作業程序之完整性,預防類似爭議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