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性剝削案件緩刑資格爭議

在從事保全期間,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判決還未下來,依照保全業法第10-1條不得從事保全行業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目前從事保全工作,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尚未判決確定,疑問在於是否可繼續從事保全工作,以及緩刑宣告的適用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之法律效果

  1.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始受限制。

  2. 參照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任用。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3. 本案當事人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可繼續從事保全工作。

二、緩刑宣告之適用

  1. 參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等相關法規,對於受緩刑宣告者多設有除外規定。

  2. 惟緩刑宣告之適用,應以案件判決確定且獲得緩刑宣告為前提。本案尚未判決確定,故暫無緩刑宣告適用之問題。

參、處理建議

  1. 在判決確定前:

    • 可繼續從事保全工作
    • 建議主動告知雇主訴訟進行情況,維持誠信關係
  2. 判決確定後:

    • 若獲判無罪,可繼續從事保全工作
    • 若判決有罪且獲緩刑宣告,應視相關法規是否有緩刑除外規定
    • 若判決有罪且未獲緩刑宣告,應配合辦理離職

肆、結論

考量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建議當事人可繼續從事保全工作。但應注意後續判決結果,若判決確定有罪且未獲緩刑宣告,則應依法辦理離職。建議預先規劃替代工作方案,以因應可能的判決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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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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