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特休假計算起訖日期認定

我到職日起是106年9月1日,於114年歷年日有多少日特休,特休起算日從何日開始計算。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自106年9月1日到職,詢問114年度特別休假日數及其起算日期。

貳、法律分析

一、特別休假日數計算

  1. 年資計算:
  • 自106年9月1日起算至114年9月1日止,工作年資應為8年整
  •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 故當事人於114年度應可享有15日特別休假

二、特別休假起算期間

  1.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權利行使期間可採:
  • 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
  • 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 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1. 本案特休期間應可採:
  • 以到職日為起算點: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或
  • 以曆年制計算: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具體採用何種計算方式,應依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與雇主確認特別休假計算週期
  2.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原則上由勞工排定,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3. 注意未休完特別休假之處理:
  • 依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因年度終結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可與雇主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

肆、結論

關於114年度特別休假,建議:

  1. 確認特休計算週期(到職週年制或曆年制)
  2. 預先規劃15日特別休假之使用
  3. 留意特休期限,避免特休權利喪失
  4. 保存相關特休申請及核准紀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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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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