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購屋20年左右,在購屋時,我們購買的是公寓一樓,而購買的時候,水塔被建商建在在二樓的前端,而二樓是屬於鄰居的。但二樓住戶為了擴建不停移動並破壞我們的水塔,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告對方的嗎?還是我們可以維護權利,把水塔推回原有的位置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水塔應屬「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應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依同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二樓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擅自移動並破壞水塔,應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之規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規定,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考量本案水塔屬共用部分,二樓住戶之行為可能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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