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情況有點複雜,大略就是我在前六年保了儲蓄險100萬元,要保人是寫我媽媽的名字,我是被保險人跟主要繳費者 我父母已於我國小三年級已離婚,但爸爸在跟媽媽正式分居後將媽媽名下的汽車開走,自此我們再也沒有見過車子及我爸爸本人,不確定我爸爸是否有拿車子借貸或是金額等等,現在儲蓄險於今年四月底完全繳完,但近日法院寄出要執行我的儲蓄險,目前不知道除了寫民事異議狀跟到法院調解,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方式,或是有什麼管道可以協助
當事人於6年前投保儲蓄險100萬元,要保人為其母親,當事人為被保險人及主要繳費者。當事人父母於其國小三年級時離婚,父親在分居後將母親名下汽車開走,此後失去聯繫。近日法院欲執行當事人的儲蓄險,疑似與父親使用該車輛所生債務有關。
依保險法第94條規定,保險金請求權應屬於要保人(即當事人母親)所有,而非當事人本人。因此,即使當事人為主要繳費者,法律上該保險金請求權仍應歸屬於其母親。
考量本案涉及父親擅自處分母親名下財產可能衍生之債務問題,建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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