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本案訴訟繫屬中(如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已經有案號),想聲請暫時處分,那書狀的案號可以寫本案的案號嗎?後續是否就由同一個法官審理?還是法院會再另外分案?
當事人於家事事件本案訴訟繫屬中(如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欲聲請暫時處分,對於案號記載方式及後續審理法官之指定提出諮詢。
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規定:「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2項規定,聲請暫時處分應表明:
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1條第1項規定,聲請書應表明:
案號記載方式:
聲請書製作建議:
審理法官:
考量家事事件暫時處分係屬本案之附隨程序,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