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發現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雖無實際通姦證據,但有LINE對話紀錄顯示配偶承認外遇行為。當事人欲對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訟。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配偶「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為法定離婚事由之一。此顯示法律對於婚姻關係的保護,並賦予受害配偶請求權利。
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已有LINE對話紀錄顯示配偶承認外遇,對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訟應有一定可能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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