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認股合約限制離職爭議

在某公司(中小型企業,未上市、上櫃) 任職一年後,老闆詢問公司要開新店面,是否要認股 當時簽了一份認股合約,合約內容除協定認股金額、佔比以外,有條款載明,於認股、領取分紅此合約協議期間內不得離職,如離職則需賠償一定金額給老闆,且不得請求退回當初認股所投入的金額。 但因簽了這份合約之後,工作壓力過大,目前想另找其他工作,卻礙於此合約的條款,除了無法取回認股金額,還需額外賠償老闆10幾萬 所以想請問簽了這份合約,想離職就只能賠錢了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任職公司一年後,應老闆要求簽訂認股合約,合約主要內容包含:

  1. 約定認股金額及持股比例
  2. 限制條款:認股及領取分紅期間不得離職
  3. 違約條款:若離職需賠償10幾萬且不得請求返還認股金額
  4. 目前因工作壓力過大欲離職,但受限於合約條款之拘束

貳、法律分析

一、合約效力分析

  1. 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若契約條款係由一方預先擬定,且有顯失公平之情形,該部分條款應屬無效。本案認股合約中限制離職並要求賠償之條款,應可能構成顯失公平。

  2. 違約金過高之調整 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本案要求賠償10幾萬元之違約金,可能已逾越合理範圍,應可請求法院酌減至相當數額。

二、勞動權益保障

  1. 工作權之保障 限制勞工離職自由之約定,可能已違反憲法保障之工作權,且對勞工造成不當限制。

  2. 認股金返還問題 不得請求返還認股金之約定,可能構成不當得利,且有違公平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與雇主進行協商:
  • 說明離職原因及工作壓力情形
  • 尋求合理解決方案,如延長交接期間
  • 協商認股金返還方式
  1.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 依民法第252條請求調減違約金
  • 主張限制離職條款顯失公平而無效
  • 請求返還認股金
  1. 證據保全:
  • 保留所有合約文件
  • 記錄工作壓力相關事證
  • 保存與雇主之協商紀錄

肆、結論

考量本案認股合約可能涉及顯失公平及違約金過高之情形,建議當事人:

  1. 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2. 必要時尋求法律救濟,主張相關條款無效或請求調減違約金
  3. 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法律風險及因應策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