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員工誤開發票遭罰款求償爭議

我是在商城裡的一個餐飲櫃位(XX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正職,有天工作時不小心將發票捲紙換成信用卡捲紙,導致開錯的那些發票都是無效的。事後商城管理方以「一張500元,共開錯20張,總額10000元」的罰緩罰我上班的櫃位店。我想問: 1.如果公司讓我賠這10000元合理嗎? 2.如果之後有客人帶著開錯但有中獎的發票回來店裡領中獎金額,我也要負擔此費用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商城餐飲櫃位工作期間,因作業疏失將發票捲紙誤換成信用卡捲紙,導致開立無效發票20張。商城管理方對櫃位店開立罰緩新台幣10,000元(每張500元)。當事人詢問公司要求個人賠償之合理性,以及後續若有顧客持無效但中獎發票求償時之責任歸屬。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罰緩賠償問題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應不得逕自從工資中扣除該筆罰緩金額。

  2.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時,應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應先由雇主承擔對外之賠償責任。

二、關於後續中獎發票賠償問題

  1. 依民法第188條第3項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惟本案:
    • 應考量當事人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過失
    • 雇主是否已盡監督與教育訓練之責
    • 損害金額是否確實

參、處理建議

  1. 針對罰緩賠償:

    • 建議與雇主進行協商,確認實際損失金額
    • 若雇主欲請求賠償,應循民事途徑處理
    • 不同意雇主逕自扣薪之作法
  2. 針對可能的中獎發票問題:

    • 應由雇主先行處理顧客求償事宜
    • 建議與雇主討論建立標準作業程序
    • 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教育訓練

肆、結論

  1. 關於10,000元罰緩賠償,考量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賠償費用,建議透過協商方式處理,並要求雇主提出實際損失證明。

  2. 關於後續中獎發票賠償問題,應由雇主先行對外承擔責任,如欲向員工求償,需循法定程序辦理,不得逕自扣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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