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卻仍被徵召服一年兵役,欲了解是否可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依據兵役法第4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應免服兵役。本案當事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應屬免服兵役對象。
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 徵兵機關未確實審查當事人身心障礙狀況,應有行政疏失。
損害之發生 當事人被迫服役一年,應造成以下損害:
向原徵兵機關提出申訴
依國家賠償法提出賠償請求:
可能包含:
考量本案當事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卻仍被徵召服役,徵兵機關應有違法執行職務之情事,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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