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女性遭部分工時雇主減班歧視爭議

您好,我是部分工時員工,公司說我懷孕確認的話,會把已經排定的班表抽掉,原因是因為懷孕風險太高,公司不願意承擔,公司希望我可以在家好好休息,此外公司也有提到說部分工時沒有產假,不會有56天全薪,會讓我休息但不會給薪水,另外,我有跟公司說我如果確定懷孕我目前的狀況可以做到生,我未來生小孩也需要申請育嬰假請領育嬰留停津貼8成薪,我也有詢問公司覺得有風險,可否讓我轉調內勤,公司說不行,公司還有提到不會叫我離職,但是就不會給我班上,說我沒有收入,勞保級距也會下調,繼續待在公司以後能領的育嬰留停津貼也沒多少,請問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部分工時員工,因懷孕事由遭雇主:

  1. 表示將取消已排定之班表
  2. 否認產假權利及薪資
  3. 拒絕工作調整需求
  4. 以不排班方式影響工作權
  5. 影響未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懷孕歧視之認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懷孕而有差別待遇。本案雇主以懷孕為由取消班表、拒絕調職,應構成違法之懷孕歧視。

二、產假權利之保障

  1.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懷孕者應給予產前假8日及分娩後娩假42日。
  2. 雇主否認部分工時員工之產假權利,應屬違法。

三、工作調整之義務

  1. 雇主應依法提供必要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
  2.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7條第5款規定,不得以懷孕相關請假作為不利考量。

四、不當對待之認定

雇主以不排班方式影響工作權,可能構成就業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保存相關對話紀錄及班表
  •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 提出工作調整申請
  1. 主張權利
  • 要求恢復原有工作及班表
  • 確保產假權利
  • 請求合理工作調整

肆、結論

考量雇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懷孕歧視,建議:

  1. 透過勞工局進行調解
  2. 保留相關證據以主張權利
  3. 必要時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原職或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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