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部分工時員工,公司說我懷孕確認的話,會把已經排定的班表抽掉,原因是因為懷孕風險太高,公司不願意承擔,公司希望我可以在家好好休息,此外公司也有提到說部分工時沒有產假,不會有56天全薪,會讓我休息但不會給薪水,另外,我有跟公司說我如果確定懷孕我目前的狀況可以做到生,我未來生小孩也需要申請育嬰假請領育嬰留停津貼8成薪,我也有詢問公司覺得有風險,可否讓我轉調內勤,公司說不行,公司還有提到不會叫我離職,但是就不會給我班上,說我沒有收入,勞保級距也會下調,繼續待在公司以後能領的育嬰留停津貼也沒多少,請問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當事人為部分工時員工,因懷孕事由遭雇主: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懷孕而有差別待遇。本案雇主以懷孕為由取消班表、拒絕調職,應構成違法之懷孕歧視。
雇主以不排班方式影響工作權,可能構成就業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
考量雇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懷孕歧視,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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