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個好友揪團一起出去玩,我是主辦方 ,報名前我們都有再三強調 匯款後不管出於何種原因要退出的話,款項也不能退。但是 現在發生了 有人要臨時退出,但是要跟我凹退費,凹不過就說要告我詐欺,想請問我這樣真的構成詐欺了嗎?
當事人作為旅遊活動主辦方,事前已明確告知所有參與者「匯款後不論任何原因退出皆不退費」之規定。參與者於匯款後臨時要求退出並要求退費,遭拒後揚言提告詐欺。
契約成立要件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參與者知悉活動內容及不退費條款後仍進行報名匯款,應已構成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關係應已成立。
契約效力
本案不應構成詐欺罪,理由如下:
關於本案參與者退費要求及詐欺告訴威脅,考量雙方已依民法第153條成立有效契約,且主辦方無欺罔行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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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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