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16歲)被家暴(二次家暴),我(21歲)收留他住在家裡直到法院開庭後通常保護令下來,做過很多法律相關的功課,怕被告和誘罪,不確定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能不能適用。 可以爭取看看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規定,該法係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
乙已依法取得通常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必要時,應核發包含下列保護措施: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本案乙遭受家暴且已取得保護令,人身安全顯有急迫危險,甲收留乙應可能符合緊急避難要件。
建議與社工單位保持聯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可請社工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應注意:
短期處理:
中長期處理:
考量本案乙已取得通常保護令,且有明確家暴事實,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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