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家暴受害者收留安置之緊急避難爭議

男友(16歲)被家暴(二次家暴),我(21歲)收留他住在家裡直到法院開庭後通常保護令下來,做過很多法律相關的功課,怕被告和誘罪,不確定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能不能適用。 可以爭取看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甲(21歲)收留遭受二次家暴的未成年男友乙(16歲)同住
  • 乙已取得法院通常保護令
  • 甲擔心收留未成年人可能涉及和誘罪及相關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

  1.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規定,該法係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

  2. 乙已依法取得通常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必要時,應核發包含下列保護措施:

    • 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
    • 禁止相對人接觸、騷擾等行為
  3.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二、緊急避難之適用

本案乙遭受家暴且已取得保護令,人身安全顯有急迫危險,甲收留乙應可能符合緊急避難要件。

三、其他法律風險提醒

  1. 建議與社工單位保持聯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可請社工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2. 應注意:

    • 避免發生違反兒少保護相關規定之行為
    • 保留相關證據及紀錄
    • 與乙保持適當互動距離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

    • 與社工單位建立聯繫
    • 協助乙完整保存家暴證據
    • 配合保護令執行
  2. 中長期處理:

    • 協助尋求專業安置機構
    • 建議乙透過法定程序處理監護權問題
    • 維持適當社交界線

肆、結論

考量本案乙已取得通常保護令,且有明確家暴事實,建議:

  1. 持續與社工單位保持聯繫,尋求專業協助
  2. 協助乙依法保障自身權益
  3. 避免發生違反相關法規之行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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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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