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16歲)被家暴(二次家暴),我(21歲)收留他住在家裡直到法院開庭後通常保護令下來,做過很多法律相關的功課,怕被告和誘罪,不確定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能不能適用。 男友保護令還沒申請下來,通常保護令要等開庭才能有 他的情況沒嚴重到能申請緊急保護令 第一次被家暴時他說要晚上偷偷去驗傷和報案怕傷口不見,我提議說我陪他去,當天下午就把他送回了家,第二次被家暴他打電話向我求助,要我陪他去醫院,以及住我家躲家人
本案涉及21歲成年人收留16歲遭受家庭暴力之未成年人暫住,以避免其遭受持續傷害。主要法律爭點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通常保護令。本案中: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規定,本法目的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本案中:
本案收留行為可能涉及下列法律評估:
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