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兩個主要問題:
依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調查機關應得為必要之調查行為,包含對相關資料進行調查。
當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限制登記時:
因建物未經登記,應依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第8-1條第1項規定,可採取臨時封存或其他必要措施。
處理方式可能包括:
已登記土地部分:
未登記建物部分:
關於已登記土地之限制登記,應依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內容確實辦理。
考量未登記建物之特殊性,建議於其座落土地登記簿為適當註記,並確實記載相關資訊,以利後續查考。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